
而且客服联系我,我问之前有没有人退款成功过,客服说之前有退款通道。对待消费者都不能一视同仁吗?之前有现在没有了?

跳票难道不属于票品错误吗?我要的根本就不是5.1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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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补拍了5.3号的,发错了订单信息 交易单号: 42000*********042***********,商户单号:13843*********79100,订单编号:223********。 猫眼客服给我打了电话,我问之前有没有人退过票,他们说有!之前有退票通道。为什么现在没有!连对消费者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吗?

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4月20日下午3点06分,我原本点的是5月3号的国潮嘉年华,和姐妹一去5月3号,付款跳成了5月1号,联系客服说不让退款,只能实名到期刷脸去音乐节,连转让都不让。我5月1日还在上班,根本过不去,意思不就是500块钱砸手里?

昨天买的5.4的2021国潮音乐嘉年华上海站的票,下单的时候明明选了5.4,买好变成5.1了,这也就算了,但是今天我打电话给猫眼客服,被告知无法退货,更无法转让,明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工作人员告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而且这不算什么不宜退货的商品吧,演出开始都还有半个多月,又不是这两天的事情,完全不能用时效性来解释,不要跟我扯什么唯一性,入场需要身份证和二维码,你们作废一个二维码很难吗?怎么就不能退了 再则,根据国家出台的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提到,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这些明显都不适用任何演出吧,请猫眼尽快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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