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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联通客服


1,未经我本人同意开通炫铃,已扣费两个月。已向联通反映,联通方面承认了确实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给我开通了此项业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现要求联通公司因其欺诈行为,擅自开通增值服务,赔偿本人五百元。 2,中国联通在未与客户沟通情况下擅自作出10元话费赔偿,本人视为侮辱。要求中国联通道歉。

联通公司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开通95元增值业务,本人根本就没有订购过。并且业务开通并没有经过手机确认,没有短信订购提示,没有短信扣费提示,莫名其妙订购巨额95元暗扣费用,如果用户察觉就只给退费,用户发现不了每个月都会扣钱,联通在本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开通扣费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用户条例》,违反《消费者权益法》第五十五条。诉求退一赔三不满500按500计算,另外要求联通做出整改业务订购需要有手机确认,订购短信提示,扣费短信提示。希望黑猫警长及有关行政部门、党政机关重视,并还消费者一个公道,本人也会视情况,向更多部门反馈投诉,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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