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猫眼自营购买了2023年4月30日的成都仙人掌音乐节预售票,因为身体原因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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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眼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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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3月31日通过微信支付给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费用1360元,票也没给我,现在我去不了了,他们就电话联系我说退不了,855*****就是猫眼公司电话

要求平台退款退票,平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视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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