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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京东金融客服


我于2023.4.2将我的白条账单分期十二期,下期账单将于5月开始出账,我于4.25几乎将五月本金连同利息已还清,在当日查账时发现京东金融竟然开始收取六月的绝大部分的利息,目前仅为四月二十五,我自定的还款日也为每月二十八日,不管那方面京东金融的行为都属于非典型的砍头息情形。如果欠条或借款合同载明具体的付息日,则在利息支付时间还没到的情况下,将未到期借款的利息一并计算在下一笔借款中作为借款本金,从法律上,该笔借款本金的认定不应将未到期的利息计算在内,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但笔者认为,在利息的支付时间届满之日,就应将已到期的利息计算在内,按该本息金额之和作为本金数额,计算之后的利息。这是不合法有效的,我的诉求是将不合法有效的利息免除,并向本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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