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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本人与5月19日在猫眼app抢购李荣浩广州演唱会门票,金额(含运费)共2573元。由于本人老婆也同一时间在抢购。由于是抢购,付款时间有限制,来不及沟通已抢到票。事后第一时间与客服联系,却客服表示演出票品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故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种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对于“网购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相关规定,网购演出门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平台必须支持消费者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退款,因此其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本人在此投诉,希望能借助黑猫投诉的力量,打击这种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本人要求正在现场平台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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