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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演唱会门票不予退款

洞察喵 发布于 2023年07月18日 17:42
  • 17367601942
  • 猫眼演出
  • 不予退款,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三包问题
  • 退款,作出处罚
  • 1416元
  • 投诉已完成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自动完成 08-17 19:00:45

距离商家最新回复已经30个自然日,期间用户未做进一步操作,系统已自动变更为“已完成”状态。如对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重新发起投诉。


猫眼演出
回复 07-18 18:46:50

已隐藏内容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商家处理中 07-18 18:00:10

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 审核通过 07-18 18:00:10


洞察喵 于黑猫投诉平台发起 07-18 17:42:30

猫眼平台购买7月22日陈粒西安演唱会后,直到7月18日也没有发货,也不知道票面座位号,严重影响到本人的行程,侵犯消费者权益。联系官方客服,回复演出票不予退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演出也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票。同时“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的合同条款,这种单方规定实际就是《民法典》所定义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些免除消费者权益,免除经营者自身义务的条款,系无效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结合涉事行业的特殊性,如果不影响再次售出,则经营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以“演出票属于有价证券,具有时效性和稀缺性”作为拒绝退票的理由,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没有相关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26条,售票平台提出的不予退换货规定属于单方制定的无效条款,可视为霸王条款。演出门票属于网购商品,不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四种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范畴之内!本人提出的退票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法律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电影票、演出票“不予退换票”的所谓规定或条款是一种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法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推出的不予退改的格式条款甚至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种条款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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