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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本人于7.20于猫眼APP购买演唱会门票,因行程冲突需退票,咨询客服以演唱会门票具有时效性为由不予退票,但目前门票尚未发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该平台不予退票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故在此投诉,希望能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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