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9月23日在平安业务员为告知隐瞒信息购买平安福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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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511平安客服
- 隐瞒欺骗消费者购买保
- 退款
- 31899元
- 投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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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在2018年9月15日,在平安人员的诱导、隐瞒条款信息购买了平安福18。因销售员是我学生的家长,销售员来长期以来建立信任感,所以在后期咨询中销售员所推荐的保险我们均认可,并未比较和咨询其他业务员。但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销售员只告诉我需要缴纳高额保金,缴满的年限20年,保额仅15万,其他合同涉及的条款并没有详细告知。如平安福保险属于终身型的寿险,不属于返还型的理财保险,退保的话所缴纳保费损失比较严重等内容。此行为已经违反2015年4月2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第一百一十六条中 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并且违反了2017年11月1日期实施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责条款说明等,明确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机构名称、销售机构名称、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犹豫期内容和退保损失风险(如有现金价值的须说明“第二年退保金约为已缴保费的百分之几”)等。并在18年签订保险合同后的6次续费过程中也没有做任何告知义务,销售人员也在前几年后离职,没有任何保险说明及服务。对此,我方要求一并退还6年保费,合计31899.2元。 综上所述,我方要求中国平安保险保定分公司全额退还我方保费合计31899.2元。如达不到我方要求,我方将把实际情况反映到中国保监会12378和中国315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多平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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