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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同程旅行官方微博


我于2025年1月17日预定1月18日—1月20日两晚日本酒店(聪明的猫头鹰札幌店)订单号:100*********,于17日早上收到同程发送的确认邮件,确认我可以入住。18日晚上我到店被店员告知没有预约,点开平台查看仍显示预定成功。于是联系人工客服,客服几分钟以后核实说没订上……而此时已经是日本晚上十一点,日本酒店基本这个时间不在办理入住,而且附近价格都很高。根本不可能短时间找到合适酒店。且期间同程并未通知我预定取消。酒店前台说应该有给预定邮箱发取消邮件,由于是第三方代订,我的邮箱里只收到过确认函,没有告知取消事宜。完全属于欺诈行为,导致我在零下的异国他乡无处可去,以及第二天的房间也已经全部预定完没有房间,打乱我所有的行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我要求退一赔三,现在只收到退款525.04元,我要求赔偿525*3=15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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