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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圆通速递


快递单号YT254********** 企业电话95554我于2025年 1月17日使用圆通快递进行寄件,物品为日用品及衣服,价值约为3186元,该快递于1月25日损毁丢失,直至23日我主动致电网点快递员方得知丢失损坏,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联系告知快件损坏丢失的情况,网点的不作为导致事情愈演愈烈,我申请等价理赔,但是官方客服踢皮球,处理态度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一拖再拖,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天没有实际的解决方案,该事情我认为我没有任何责任,圆通快递既然已经揽收快递就有义务和责任保管快递并保证快递的按时安全到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的诉求要求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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