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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95分App


本人于202*年*月*日在得物App上购买西太后首饰,共计*件,合计金额¥***2。 在购买下单时得物详情页的界面显示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 但并未明确告知最后下单平台切换为**分平台 ,而且所说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也变成了72小时,导致我出差回来拿到货检验已超过所谓的72小时 ,但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间内,让我蒙受损失。首先我在得物平台进行购买,并未想下单其它平台如**分。收到货很蒙圈,而且平台并未有明确提醒。其次我的所有商品均能保证满足得物平台退货退款要求如截图。 得物平台购买回来的商品,质量并为让我满意,如图显示 损耗严重不如商家说说所说**新**新,而且并未完整展示商品问题需要注意的细节,如图,为此我并不认可,也不满意。 虽然在得物平台下单,但实际销售方为**分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第*7条,得物作为平台方有义务以显著方式区分自营业务与第*方业务。 得物未明确标识**分为独立销售方(如未标注"由第*方提供"),可主张得物构成"误导性展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商品页面承诺"7天无理由",但实际订单变更为"72小时无理由",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宣传)及第2*条(不公平格式条款)。 其中一款商品存在明显磨损且不符合宣称的"*成新",属于《民法典》第*1*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您有权要求退货退款,不受退货时限限制。 所以我现在和平台商量退货退款 但并为得到处理,由此向领导投诉 望得到解决 ,能够完成我*款商品退货退款的全额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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