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唯一的要求就去全额退还购票费用,而猫眼APP就是不退款,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仅仅间隔了几小时,仍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主办方拒绝退款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那些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认定此类格式条款无效,也就是常说的“霸王条款”。 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078元。
已隐藏内容

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这是猫眼平台2025年4月16号的订单。

2025年4月16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两张不连号门票。于4月16日于猫眼APP平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平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0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黑猫投诉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黑猫投诉处理投诉不收取任何费用,凡以黑猫投诉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与黑猫官方反馈。举报邮箱 heimaotousu@vip.sina.com。
4.请大家选择官方渠道解决消费纠纷,不要轻信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退费以免受骗。请不要随意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添加陌生人,更不要给陌生人汇款,谨防被骗,如遇诈骗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