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教原画合同自相矛盾,加重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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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
- 不予退款,诱导消费,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 退款,解除合约
- 7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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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本人通过哗哩哗哩平台扫描”中教互联"发布的所谓免费资料全套板绘教程接稿资料,填写问卷后添加该公司工作人员微信;8月17日期间,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承诺:-"系统学习几个个月可达接单水平”;8月17日被诱导支付"报名。金额为¥7860元,分12期贷款支付(每期¥655元)。因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未达到学习效果、分期贷款压力过大及时间冲突等问题,本人多次申请退课退款,均遭甲方以“协议条款限制”为由拒绝,现投诉甲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虚假宣传与诱导贷款 1. 报名时,甲方销售人员以“免息分期”“首付100元即可入学”等话术诱导签订协议,但未明确告知分期实为贷款,亦未说明贷款需通过第三方机构偿还。 2. 在未充分解释条款的情况下,甲方要求本人签署《班级变更申请》,导致原合同中“7日内可退费”条款(第9.1、9.2条)失效,涉嫌隐瞒关键风险。 二、合同条款自相矛盾,加重消费者责任 1. 冻结条款冲突: 协议(条款3.2.1)规定“学员仅1次冻结机会”,但《课程冻结申请》中却称“乙方有2次冻结机会”(附文件截图)。两份文件均由甲方提供,条款矛盾导致本人权益受损。 三、冻结课程条款显失公平 1. 甲方在本人申请冻结课程时(2024年8月31日至10月1日),未告知“冻结后不可退费”的后果,事后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2. 冻结期间未提供任何课程服务,但仍要求偿还贷款并支付违约金(条款9.3),违反《民法典》第497条公平原则。 四、侵权行为 1. 隐瞒贷款性质: 分期协议由第三方机构代签,本人未直接签署,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 2. 骚扰催收: 甲方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通过短信频繁催促还款,并声称“影响征信”,造成精神压力。投诉诉求1. 立即解除《精美画师培养营》课程协议,终止分期贷款。 2. 退还全部未授课费用(扣除已学课时合理费用),免除不合理的违约金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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