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旅行网预付酒店无法入住欺诈消费者,态度强硬拒绝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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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 履行赔偿义务,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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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3/10在同程旅行网预定了2025/4/15-4/17入住日本富之湖酒店并于3/10全额支付房费¥4124.9且收到了酒店预定入住确认函,但在4/14同程客服致电告知因酒店满房导致我无法按期入住,本人只能临时寻找当天有房源的酒店入住。后续本人与同程旅行网多次沟通协商要求平台退一赔三均被拒绝,平台只安排了原订单退款,赔偿金额需根据本人实际预定酒店支付的金额另行判断,并告知如不提供实际支付的酒店消费凭证,仅赔偿500元现金券。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同程旅行网采用预售款的方式但未按约定履行和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本人当时支付的价款费用的三倍,即¥12388.2。特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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