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分配商家 寓小二


本人于2024年4月25日租赁合肥栖息屋房屋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地址:安徽合肥庐阳区荣成花园二期4栋2501),合同约定押金700元,租期至2025年4月25日。 在租赁期间,公寓管家 口头承诺:“如果提前交租金/搬离,押金可以退还。”基于此承诺,本人于2025年2月24日办理退房手续。然而,退房后公寓管理方却以“合同规定不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还,完全否认之前的承诺,而且管家态度极其恶劣,带有讽刺挖苦语气,要求赔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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