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鑫业务员诱导签电子合同,涉违规,要办结清还不合理的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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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鑫车主服务
- 套路贷,高额违约金
- 解约,免除违约金
- 118529.12元
- 处理中

已分配商家 易鑫车主服务


本人于2024年10月办理新车贷款业务,易鑫业务员存在未出示直面合同,诱导签约电子合同,对关键条款未进行明确说明,涉嫌违反银保监办发〔2023〕47号《整治信贷乱收费通知》信息不透明,签约时未提示关键条款,违反《金融产品营销管理办法》第22条“重点条款二次确认“要求,签约后发现存在收费陷阱,要求撤销合同被拒绝,易鑫业务员承诺还款6期后予以违约金减免,现已还6期月供,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知提前还款需缴纳违约金,不给减免:剩余本金8%+6期利息收益+500元手续费,违反了(《民法典》第585条限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30%)服务费:无对应服务内容,涉嫌违反银保监办发〔2023〕47号《整治信贷乱收费通知》,本人诉求要求办理提前结清,免除不合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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