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虚假宣传、客服误导消费、拒不履行承诺

- 17382510660
- 中国电信客服
- 费用问题,涉骗,售后服务质量,虚假宣传,取消业务难,价格问题,服务态度差
- 赔偿解释,快速处理,改善服务,解除合约,费用减免,赔偿
- 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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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中国电信客服


投诉对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虚假宣传“20元微信立减金”、客服误导消费、拒不履行承诺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中国电信APP购买了价值9.9元的“权益套餐”,该套餐明确标注包含“返20元微信立减金”。但实际进入指定入口后,未发现任何微信立减金领取通道。随后多次联系电信官方客服,客服态度模糊推诿,最终引导至微信“电信小程序”的“热门权益会员精选N选一”栏目领取所谓“20元兑换券”(页面标注“包含支付宝券”)。 按照客服指示操作后,页面显示“5分钟内到账”,但咨询客服时却改口称“24小时到账”。截至2025年5月2日(已超72小时),该立减金仍未到账。在此期间,本人多次提供购买记录、页面截图、客服对话等证据,但电信方始终未予解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电信方未按约定提供“20元微信立减金”,已构成财产损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电信方以“微信立减金”为诱饵诱导消费,但实际提供的是“支付宝券兑换码”,且未履行到账承诺,涉嫌欺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电信方未按页面承诺的“5分钟到账”履行义务,且客服前后说法矛盾,已违反合同约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信APP内“返20元微信立减金”的宣传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构成虚假广告。 诉求: 1. 立即退还本人支付的 4 月跟 5 月,两个月19.8 元套餐费用,并取消该权益。 2.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三倍损失(29.7元) 3. 立减金到账或等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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