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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我于5.17号在猫眼平台购买潍坊新青年音乐节门票一张。因计划有变,不予退票。理由是当前订单退票只能点一次。第二次点开无退票资格。且退款政策里并无明确指出不能二次退票!并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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