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到门店沟通解决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已和商家协商一致

已分配商家 六福珠宝官方微博


与商家协商按2.33g来1:1换克重,商家不接受,提出退款也不接收

我于2025年5月18日,下午4点左右,于大浪商业中心一楼A126号六福珠宝门店自带2.33g足金项链,被换1.51g金饰并另补现金636元,进店诉求为期望修复断开的足金项链,被店员诱导消费,告知说不好修复且没必要维修,推荐换款,被店员推销一口价商品,付款前,多次询问克重,并未告知,付款后才称重,店员存在诱导消费,购买前未告知克重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条款,导致我按1927一克的金价购买金饰被期骗消费,且未主动提供发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具体情况说明 第一.隐瞒克重 价格欺诈 诱导消费 当日付款前多次询问具体克数,导购多番推辞,并以一口价黄金为由只展示价格并隐瞒标签背后的具体重量和商品的规格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购买前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保证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这严重危害了国家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三. 霸王条款 售后与商家沟通全额退款或按足金项链克重2.33g在店内1:1换同克重金,可以另补加工费,被告知只能按金饰1.51g换款。这种销售单上没有的霸王条款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购物的售后权益。 综上所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退货。 消费合约应该是在正常公开透明且双方都知情的条件下签署的,但是针对该店家这种隐瞒克数、诱导消费的非正当销售行为,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希望消费者协会能够正视我的诉求,维护合法消费者应有的正当权益,遏制该类商家的欺诈行为,避免更多消费者像我一样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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