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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配商家 猫眼演出


在2025年5月25日本人在猫眼app上买了一张演唱会门票,但因为本人没空加上天气不好想退款这张门票,但猫眼客服迟迟不肯退款,拿退款时间已到期为由拒绝退款。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几个小时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时间6月1号,距现在还有6天时间。且当前购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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