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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携程票务平台: 关于周深太原演唱会门票不合理扣费的维权申诉 本人于2025年5月27日20:30通过贵平台替朋友购买"周深2025『深深的』巡回演唱会太原站"内场1699元档位门票,因朋友突发行程变动于20:35提交退款申请,但仅收到1189.30元退款,贵方单方面扣除509.70元作为"条件退"手续费。现就以下问题提出正式投诉: 一、格式条款未尽显著提示义务 1. 经查证,购票界面"条件退"条款仅以普通字号标注于票品详情页末端,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显著标识; 2. 支付页面未设置二次确认弹窗说明退改规则,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关于重要条款需显著提示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3. 该条款实质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在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情况下应属无效。 二、售后服务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1. 首次联系客服(2025.5.27 20:40)时,工号786***客服未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履行即时响应义务,不当转嫁沟通成本; 2. 专员回访(2025.5.27 20:46)时要求提供"行程冲突证明",该要求既无合同依据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现正式提出: 1. 请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票款1699元;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存在误导性的格式条款作出退一赔三补偿(1699×3=5097元); 3. 限期整改退改规则提示方式,在购票全流程设置显著风险告知环节。 本声明同时抄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涉税举报电话:0351-12366),如未获妥善解决将依法采取12315平台投诉、消费保集体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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