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

1.虚假宣传与诱导签约(2024年2月10日) 该公司通过微信向本人宣传“精英画师培训营”课程时,承诺“学习一个月即可接单盈利,所得收入足以覆盖分期费用”,以此诱导本人报名价值“7994.0元人民币”的板绘课程。此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 2.隐瞒贷款性质,涉嫌欺诈性诱导借贷 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分期付款实为“第三方金融机构贷款”的本质,致使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电子贷款协议。此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嫌“诱贷”。 3.虚假宣传,报名时声称赠送外包就业指导,专业老师指导接稿接单子,公司内推名额。报名之后并未履行,只是简单的说一个网站应付。

已分配商家 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


我在2025年2月10日购买了广州原画科技有限公司的“精英画师培训营”的课,后面因为不可抗的因素退款,但是对方机构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对方机构的“霸王条款”系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对方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款,希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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