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11月5日在猫眼 app 购买《甄嬛传文化传承体验特展》门票两张,付款后因行程有变,于11月18日联系猫眼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受规则限制不能满足诉求”拒绝了我的诉求。并且在打电话沟通过程中客服不理会我的诉求,严重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三、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四、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五、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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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