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8日凌晨在去哪儿提前购入9.14昆明飞天津GS7856机票一张,不含机建燃油人民币六百八十六元,去哪儿网承诺全网最低价。9.12发现该机票大幅降价超40%,不含机建燃油仅需人民币四百元。联系去哪儿客服,客服推诿责任表示机票降价他们无任何责任,如果涨价也不加收费用因此降价也不需要退钱,与去哪儿官方声称的全网最低、安心购票等宣传标语极为不符,最重要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首先,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 第三条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此外, 这也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明显标识,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排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按照对方的要求,就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对方作出通常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其已经尽到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仅以采取了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为由主张其已经履行提示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其举证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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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